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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关于哈尔滨市执行火电厂和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关于哈尔滨市执行火电厂和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公告〔20172

 

为推进哈尔滨市清洁能源使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哈尔滨市执行火电厂和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71519号)的要求,哈尔滨市火电厂和燃煤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行地域范围

哈尔滨市全域,包括所辖各县(市)、区。

二、执行时间

   (一)现有火电厂和燃煤锅炉自201911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新建火电厂和燃煤锅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附件:1.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GB 13223-2011

              2.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GB13271-2014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71219

 

 

 

附件1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GB 13223-2011

 

单位:mg/m3(烟气黑度除外)

序号

燃料和热能转化设施类型

污染物项目

适用条件

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燃煤锅炉

烟尘

全部

20

烟囱或烟道

二氧化硫

全部

50

氮氧化物(以NO2计)

全部

100

汞及其化合物

全部

0.03

2

以油为燃料的锅炉或燃气轮机组

烟尘

全部

20

二氧化硫

全部

50

氮氧化物(以NO2计)

燃油锅炉

100

燃气轮机组

120

3

以气体为燃料的锅炉或燃气轮机组

烟尘

全部

5

二氧化硫

全部

35

氮氧化物(以NO2计)

燃油锅炉

100

燃气轮机组

50

4

燃煤锅炉,以油、气体为燃料的锅炉或燃气轮机组

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

全部

1

烟囱排放口

 

 

附件2

 

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GB13271-2014

 

单位:mg/m3

污染物项目

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燃煤锅炉

燃油锅炉

燃气锅炉

颗粒物

30

30

20

烟囱或烟道

二氧化硫

200

100

50

氮氧化物

200

200

150

汞及其化合物

0.05

-

-

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

1

烟囱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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