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排放标准原理
发布时间:2021/4/2 9:25:57 浏览:

黑龙江凌霄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国家(GB、HJ)、地 方(DB)

五类质量、排放、监测、管理、基础八要素:水、大气、土壤、固废、 噪声与振动、生态、放射性物质、电磁辐射 大气 土壤 固体废物 噪声与振动 生态

放射性物质电磁辐射领域种类层级环境质量标准污染排放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环境监测标准环境管理规范环境基础标准顶天立地惠民求实创新奉献排放标准制度大气污染防治法标准制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以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为依据。

标准实施: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禁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

违法责任:超标排放或超总量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  


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日连续处罚。排放标准制度 水污染防治法 标准制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补充或加严制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实施: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应当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事海洋航运的船舶进入内河和港口,应当遵守内河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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