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许可是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从事与卫生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卫生许可凭证,有注册备案的许可证号。
根据2005年12月卫生部印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
那什么场所需要办理卫生许可呢?
下面是给大家列举的一些常见场所:
1、经营的理发店、美容店、录像厅(室)、游艺厅(室)、书店、沐浴场所(温泉浴除外)、游泳场馆。
2、舞厅、音乐厅、商场(城市营业面积300 ㎡以下和乡镇范围内营业面积200 ㎡以下的室内场所)。
3、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候车(机、船)室。
4、经营的一星级至三星级或可供出租的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度假村(山庄)。
所以说,实施卫生行政许可,不仅仅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也是为了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