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验收、排污许可证、应急预案有明确的先后顺序,一般流程如下:
1. 环评编制与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必须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工作。环评是项目环境准入的重要门槛,旨在评估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完成环评后,需向相关部门提交并获得环评批复(或完成登记表备案),这是项目后续环保工作的基础。
2. 申请排污许可证:在取得环评批复后,建设项目若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则需在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即使项目尚未进入试生产阶段,但只要存在实际的排污行为(如调试期间产生的污染物),就必须在此之前获得排污许可证。
3. 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建设单位需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编制并备案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这旨在提高企业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能力,减少环境风险。
4. 试运行与环保验收:获得排污许可证并编制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后,建设项目可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期间,企业应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并开展必要的环保监测工作。同时,企业还需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及自主验收程序。
5. 正式投产:完成自主验收并符合相关环保要求后,建设项目可正式投产。在投产过程中,企业应持续加强环保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