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是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重要技术文件,其编制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规明确界定,核心在于判断项目是否可能造成水土流失。
在建设类项目中,矿产资源开采项目首当其冲,包括煤矿、金属矿、非金属矿的露天开采与地下开采,这类项目因剥离表土、开挖矿坑等作业,极易引发大面积水土流失。交通运输项目同样需编制方案,如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码头等,其路基开挖、取土弃渣等环节会破坏地表植被。水利水电工程,像水库、水电站、灌溉工程,由于拦河筑坝、河道开挖等施工,也被纳入强制编制范畴。
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中,工业园区、厂房建设、房地产开发等,若占地面积超过一定规模(通常为 5 公顷以上),或挖填土石方总量超过 5 万立方米,需按要求编制方案。此外,能源项目如风电、光伏电站,因选址多在山地、丘陵区域,施工会扰动地表,同样需履行方案编制义务。
农业开发项目并非全部豁免,规模化种植养殖、经济林基地建设等,若涉及集中连片的土地整理或坡地开发,可能破坏原有水土保持设施,需根据规模和区域敏感性确定是否编制。生态修复项目中,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的河道整治、矿山复绿等工程,也需制定水土保持方案,避免治理过程中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值得注意的是,编制要求与项目规模挂钩:总占地面积在 5 公顷以上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在 5 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规模较小但仍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项目,则需编制报告表。任何未批先建的项目,将面临行政处罚,这是保障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度约束。